廢止部分規范性文件的通知
各市水利局,廳機關各處室、廳直屬各單位:
按照《山東省行政程序規定》規定和省政府有關部署,我廳對2012年1月1日前廳發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,現宣布廢止《山東省河道采砂收費管理實施細則》等59件規范性文件。今后,未經“統一登記號、統一備案、統一公布”的規范性文件,將不再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。
附件:廢止的規范性文件目錄
山東省水利廳
2015年12月28日
附件:
廢止的規范性文件目錄
1、山東省河道采砂收費管理實施細則((91)魯水計字第185號)
2、山東省河道采砂管理費收款票據使用和管理暫行辦法((92)魯水計字94號)
3、關于“水質監測工作歸口管理”的通知((92)魯水文字1號)
4、關于印發《山東省水庫漁業管理暫行辦法》的通知((93)魯水管字24號)
5、轉發水利部、國家計委《關于頒發〈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管理的有關規定〉的通知》的函((92)魯水政字21號)
6、關于印發《山東省水環境監測管理暫行辦法》的通知((95)魯水政字29號)
7、關于印發《山東省防潮壩建設與管理暫行辦法》的通知((99)魯水計字89號)
8、關于征收河道工程維護管理費有關具體問題的通知(魯水政字〔2002〕4號)
9、關于對濟南市河道受益范圍的批復(魯水財字〔2002〕31號)
10、關于對淄博市河道受益范圍的批復(魯水財字〔2002〕32號)
11、關于對棗莊市河道受益范圍的批復(魯水財字〔2002〕33號)
12、關于對東營市河道受益范圍的批復(魯水財字〔2002〕34號)
13、關于對煙臺市河道受益范圍的批復(魯水財字〔2002〕35號)
14、關于對濰坊市河道受益范圍的批復(魯水財字〔2002〕36號)
15、關于對濟寧市河道受益范圍的批復(魯水財字〔2002〕37號)
16、關于對泰安市河道受益范圍的批復(魯水財字〔2002〕38號)
17、關于對威海市河道受益范圍的批復(魯水財字〔2002〕39號)
18、關于對日照市河道受益范圍的批復(魯水財字〔2002〕40號)
19、關于對萊蕪市河道受益范圍的批復(魯水財字〔2002〕41號)
20、關于對臨沂市河道受益范圍的批復(魯水財字〔2002〕42號)
21、關于對德州市河道受益范圍的批復(魯水財字〔2002〕43號)
22、關于對聊城市河道受益范圍的批復(魯水財字〔2002〕44號)
23、關于對濱州市河道受益范圍的批復(魯水財字〔2002〕45號)
24、關于對菏澤市河道受益范圍的批復(魯水財字〔2002〕46號)
25、關于河道工程維護管理費征收管理中有關問題的通知(魯水財字〔2002〕51號)
26、山東省水利廳關于轉發省物價局、財政廳《關于明確梁濟運河行駛船舶河道工程維護管理費問題的批復》的通知(魯水財字〔2002〕92號)
27、關于轉發魯府法函〔2002〕30號文的通知(魯水政字〔2003〕1號)
28、關于印發《山東省水利科技工作管理暫行辦法》的通知(魯水科外字〔2004〕3號)
29、關于征收河道工程維護管理費有關問題的通知(魯水政字〔2004〕12號)
30、關于進一步明確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省級許可權限的通知(魯水政字〔2005〕2號)
31、山東省水利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管理的通知(魯水管字〔2005〕13號)
32、關于印發《關于加強南水北調工程管理的通告》的通知(魯調水保字〔2006〕3號)
33、山東省水利工程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(魯水建字〔2006〕249號)
34、關于加強淺層地下水超采區管理工作的通知(魯水資字〔2007〕7號)
35、關于地溫空調取用地下水有關問題的批復(魯水資函字〔2007〕55號)
36、關于在全省大中型水利工程中推行無標底招標的通知(魯水建字〔2007〕60號)
37、關于對關停小火電機組水源轉讓的意見(魯水資字〔2007〕17號)
38、關于進一步規范項目法人行為、嚴禁強制工程中標單位轉包違法分包工程的通知(魯水建字〔2007〕73號)
39、關于建立山東省水利工程施工企業及監理單位誠信系統的通知(魯水建字〔2007〕98號)
40、關于山東省水利工程招標投標工作有關問題的意見(魯水建字〔2007〕102號)
41、關于印發《山東省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實施細則》的通知(魯水建字〔2008〕63號)
42、關于妥善處理建設工程材料價格風險的通知(魯水建字〔2008〕72號)
43、關于印發山東省小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程建設管理辦法的通知(魯水管字〔2008〕25號)
44、山東省水利工程視頻監控項目建設管理辦法(魯水管字〔2008〕 33號)
45、關于印發山東省小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程驗收辦法(暫行)的通知(魯水管字〔2008〕37號)
46、關于調整小水電電價的通知(魯水管字〔2008〕48號)
47、關于印發《山東省水利施工企業優秀項目經理評審管理辦法》的通知(魯水建字〔2008〕103號)
48、關于印發《山東省南水北調工程臨時用地復墾實施管理辦法》的通知(魯調水政字〔2009〕13號)
49、關于印發《山東省南水北調工程專項設施恢復建設實施管理暫行辦法》的通知(魯調水政〔2009〕14號)
50、關于印發《山東省南水北調工程征地移民實施管理暫行辦法》的通知(魯調水政字〔2009〕15號)
51、關于印發《山東省南水北調工程征地移民驗收管理暫行辦法》的通知(魯調水政字〔2009〕20號)
52、關于嚴格執行山東省水利建筑市場準入制度的通知(魯水建字〔2009〕75號)
53、關于印發大中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設計變更有關規定的通知(魯水規計字〔2009〕79號)
54、關于進一步規范水利工程招標投標有關工作的意見(魯水建字〔2009〕199號)
55、關于建立安全生產網格管理責任制的通知(魯水安字〔2010〕10號)
56、關于進一步加強河道治理工程建設管理工作的通知(魯水建字〔2010〕83號 )
57、關于加強我省水利工程建設質量與安全監督工作的通知(魯水建字〔2010〕30號)
58、關于進一步規范水利工程招標代理有關工作的意見(魯水建字〔2010〕133號)
59、山東省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驗收管理暫行規定(魯水政字〔2011〕20號)